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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和检务公开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的方案
时间:2020-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对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

和检务公开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的方案

 

为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经高检院领导同意,高检院办公厅拟于11月中旬至12月初,邀请笫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和检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现就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1.时间安排:2020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

2.步骤程序

(1)自查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5日,由省级检察院统一组织,对本省份各级检察院的情况进行自查、检查。(2020年7月29日全国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已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2)检查评估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零点公司,对选定的200家左右的检察院进行远程实时、动态抽查,必要时组织实地督查。由办公厅负责对各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特别是检察开放日活动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零点公司对检查评估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2020年检务公开透明度报告》(暂定名),经办公厅把关验收后,向高检院主要领导报告,在领导同意后适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评查结果。

3.成果发布

高检院办公厅拟于2020年12月联合第三方评估机构零点公司,通过参与或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新华社、央视等权威媒体参与,向社会公开发布《2020年检务公开透明度报告》(暂定名),并作全方位宣传报道。同时,邀请厦门大学法学院进行深度解读分析。

二、重点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检察门户网站建设、网上信息发布及检务公开保障机制建设等方面情况。检评估范围以目前检务公开相关文件规定和高检院明确提出的工作要求为限。对目前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司法改革、司法文明发展趋势的举措,作为加分项计入检查评估的内容范围。

(一)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网站设置:门户网站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主要栏目内容空白、内容更新滞后、链接不畅、应当下线的功能未下线等情况;是否在首页提供有效的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听证网链接;是否在首页提供有效的新媒体平合链接或者二维码等。

加分项:网上信访、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监督、在线咨询等网上检察服务功能运转情况。

2.新媒体平台:本院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短视频等检察新体平台在门户网站首页的链接情况,是否存在“空壳平台”、“僵尸账号”等问题。

加分项:是否具备网上咨询、业务办理等网上检察服务功能。

3.网站访问的友好性:网站首页是否提供有效便捷的“搜索”服务功能;是否提供检察院、检察室或信访接待“索引”,为人民群众联系检察机关提供便利;各类链接是否能够快速、有效访问网站栏目设置是否科学,与所发布内容是否匹配;标题是否具有较强的指示性,浏览标题即可获取信息关内容;信息无障碍建设情况,如提供语音提示系统、文字放大等功能,以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获取信息。

加分项:是否提供不同语言文字版本,如英文、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版本等。

4.网站服务的创新性、互动性:是否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或根据新的检察职能开辟专栏,如开设公益诉讼专栏、检察公开听证专栏、检察官绩效考评工作情况专栏等;在线咨询、网上答疑等功能运转情况,能否与人民群众有效互动,接受办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定期反馈处理结果。(此项全部为加分项)。

(二)相关信息发布情况

1.检察业务信息

(1)基本信息。是否提供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如修订后的刑诉法、检察官法、检察院组织法和新的《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是否提供有效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渠道;是否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及时更新相关诉讼服务信息等。(2)重要案件信息。是否发布重要案件的基本情况;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情况;能够公开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和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是否做到全部公开;是否公开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情况;是否公开优秀检察建议制发落实情况等;是否提供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是否公布检务督察情况等。

加分项:(1)是否公开检察业务数据信息;(2)是否对检察法律文书进行反向公开;(3)是否探索公开其他检察法律文书;(4)是否开展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听证或公开宣告;(5)是否公开“案-件比”落实总体情况

2.检察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信息:是否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布局提供本院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责;是否提供内设机构对外联系电话等。(2)检察报告:是否持续、完整、及时公布检察工作报告;是否及时、全面发布检察专项报告等。(3)重要动态:是否及时发布检察机关重要部署、重大举措、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及时公开重要司法检察改革文件等。(4)财务信息是否持续、及时公开年度预决算、政府采购情况等。(5)接受外部监督情况:是否公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情况。(6)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分项:是否及时、全面发布人民检察院公报和检察白皮书等

3.检察队伍信息

(1)人员信息:是否公布本院领导名单、照片及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免和分工等信息;是否公布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法律职务任免情况等。(2)党建信息:是否公布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建设情况。(3)纪检信息:是否公布检察系统巡视巡察情况,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4)检察文化建设情况。

加分项:(1)公布各部门检察官名单;(2)公布检察系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三)检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各地检察机关一年来检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特别是工作创新、亮点特色等;

2.检察开放日活动的开展情况;

3.检务公开工作包括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展望。

三、相关要求

1.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对于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如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好本次检评估,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浮皮潦草,对照评查指标逐项开展检并及时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检查评估取得预期效果。

2.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工作要由各级院办公室和新闻宣传部门牵头组织,控申部门、案管部门、信息技术和计财保障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予以配合。要坚持分工不分家,主动协调联动,互相配合、互相补台,形成工作合力。

3.这次检查评估活动时间急、任务重,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多。各省级院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抓好本地检察门户网站和检务公开工作的自查、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按《提示》要求认真抓好检察门户网站的自查和整改,全面深入梳理汇总检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组织保障情况,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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